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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律师整理办案经验建言《反家庭暴力法》
来源:济南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02日作者:

     摘 要: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法律实践的律师,济南律师王新亮建言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将自己的一些办案实践经验整理出来,以供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。

  李阳家暴事件犹在眼前,人们又听说了8次报警都难逃被老公打死的董珊珊,现在演员白静疑因起诉离婚被丈夫刺死一事又成舆论焦点……然而,翻看中国的法律典籍,尚无关于家庭暴力的明确法律法规。

  2012年3月1日,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建言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整理办案经验以供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。

 

受害人往往求助无门


  作为一名在一线从事法律实践的律师,王新亮在办案过程中接触了很多离婚案件,他说,“资料显示,在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超过30%。基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超过40%。欣闻全国人大法工委今年计划立项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所以将自己的一些办案实践经验整理出来,以供全国人大法工委参考。 ”

  王律师认为,现行的法律对于家庭暴力是很无力的,“之前北京有这样一个案例,新婚10个月的董珊珊遭受家庭暴力并8次报警,她本人也曾向法院申请离婚,最终未能逃过被老公打死的悲惨结局。他的老公因虐待罪被判刑6年半,此事在全国引起轰动。”

  反观这些年在济南办过的案件,王律师也非常心痛。他常常想,如果有了《反家庭暴力法》,之前很多案件的受害人应该会得到更好的保护,而不再是求助无门。办案实践中,每一个真实而细小的无奈都在催生他建言的冲动。

 

婚姻成施暴者“保护伞”


  “家庭暴力案件在报警和审判的过程上,尤其是细节上,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。”王新亮说。

  从家庭暴力受害人求助这一环节来看,现有的法律很难起到作用。人们对家庭概念的理解,反而淹没了家庭暴力受害者发出的求救呼号。“你走在马路上,别人打了你,你报警,他肯定会受处罚。但是如果在婚姻中,老公在街上打老婆,警察来了一看是两口子,警察一般就会说别打了,夫妻之间的事回家解决去。这是家庭纠纷,我们管不了。这种事一般不立案,这样一来,婚姻反而成了施暴者的一种变相‘保护伞’。”

  王律师介绍,在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建议稿中,明确了“无伤报警”一次、两次或多次,“有伤报警”一次或多次,警方该怎么立案和处理。比如,“第十条无伤报警一次,批评教育被举报者,责令具结悔过,抄报妇联和司法部门备案。第十一条 无伤报警三次,查实后,可对被举报者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,并由司法所重点监管。”他认为,“构成重伤,依照刑法从重处罚。要比《刑法》中的故意伤害罪处罚得更重,才能起到警示效果。”同时,他还反对施暴者适用缓刑,“如果对施暴者判刑后缓期执行,则施暴者仍然能自由行动,有可能会对受害人继续实施伤害。”

 

职能部门分工待明确


  在家庭暴力行为的界定上,王新亮也曾遇到过无奈。“一次家庭暴力算不算?有的施暴者就辩解说,就这么一次,不是经常性的打,所以不算。这种情况法庭也没法裁决。”

  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问题上应该起到强有力的作用。尤其对家庭暴力受害一方的保护,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处罚措施,王律师建议作出明确划分。“没有明确的职能划分容易让受害者维权陷入困境。因此,我在建议稿中对此进行了一些探索。”王新亮称,比如乡镇以上妇联主管预防宣传工作,乡镇以上司法部门协助工作;公安机关做好接警处罚;司法部门主管教育,主管公安机关抄报备案的、重点监管的、刑满释放的家庭暴力施暴者教育与监管;妇联主管救助工作,经费由财政拨款,专款专用。”

  目前,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建议稿已在中顾法律网全文刊登(http://news.9ask.cn/Article/lsj/201203/1623271.shtml),市民可拨党报热线82068110提修改意见。